|
站内搜索: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2年“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24   

区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安排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区委文明办、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2022年“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典型选树。各中小学校要遵循广泛发动、实事求是、公开公平、事迹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学生自荐、同学互荐以及老师、家长和社会推荐等方式,推选表现突出的优秀代表,树立“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2.组织评审。区委文明办、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对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材料审核、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10名左右郧阳区“新时代好少年”,并按要求每批次向市文明办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3. 发布展示。举办郧阳区“新时代好少年”发布会,广泛宣传区级好少年先进事迹,采取举办现场发布会、宣讲会、主题报告会等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本地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络新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展示好少年先进事迹。要设计不同类型的公益广告,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校园文化墙等学校阵地和社区宣传栏、户外大屏、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展示。

  4. 学习实践。结合“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把推选和学习宣传“新时代好少年”作为创新德育实践、提升德育效果的有效载体。通过组织学生收看先进事迹发布活动,浏览好少年先进事迹专题网页,点赞学习,组织班(团、队)会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征文等引导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和争做“新时代好少年”。要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开展志愿服务、亲情关爱、环境保护、劳动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红色旅游、国情调研等主题活动,科创比赛、小课题研究等兴趣活动,在具体实践中向先进典型学习,向身边榜样学习。

  二、推选范围

  推荐候选人为十堰籍或先进事迹发生在郧阳区,年龄限定6至16周岁,年级为小学一年级至高二年级,事迹发生于近一年内或一直延续到近期,去年已获得表彰的事迹今年不再重报。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把“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和文明校园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各学校要加大活动组织和学习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深入挖掘感人事迹,及时推荐报送“新时代好少年”典型事迹,各单位至少推荐一名新时代好少年。

  2. 凡入围中央、省、市“新时代好少年”的,其本人所在单位、学校将在全国、省、市、区级文明单位(校园)考评推荐测评中予以相应加分。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激励政策,在评优评先、入学入团时对好少年给予适当倾斜,要关心关注新时代好少年学习生活,将家庭困难的新时代好少年纳入本地先进典型帮扶、慰问等活动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3. 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填写“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表(简要版评审事迹材料300字以内、主要事迹字数约800字、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加盖公章),材料务求事迹生动、文字简洁、概括精准,体现好少年思想道德先进性,先进典型示范性。照片为近三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1张、近一年内生活照(尽量体现候选人有关事迹,画面清晰、阳光向上)3张。各学校请于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区教育局307室,联系电话:7232359,邮箱:573684588@qq.com。


http://yywmw.net/doa/upload/20220324093252512.doc